“非典型肺炎”临床工作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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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非典型肺炎”是一种目前病因尚不明确、传染性强的呼吸系统疾病。目前在国内部分地区有病例发生。世界卫生组织将“非典型肺炎”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(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, WHO)。为有效地控制疫情,指导各医院对“非典型肺炎”的诊断、治疗与消毒隔离工作,特印发本指南。
一、“非典型肺炎”临床诊断标准(试行)
 1、流行病学史
  发病前2周曾到过或居住于“非典型肺炎”发病区,或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,或属受传染的  群体发病者之一,或明确传染他人的证据。
 2、症状与体征
  起病急,以发热为首发症状,体温一般,38℃,偶有畏寒;可伴有头痛、关节酸痛、肌肉酸  痛、乏力、腹泻;常无常呼吸道卡他症状,可有咳嗽,多为干咳、少痰,偶有血丝,可有胸  闷;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,气促,或明显呼吸君迫。肺部体征不明显,部分病人可闻少许湿  罗音,或有肺实变体征。
 3、实验室检查
  外周血WBC计数一般不升高,或降低;常有淋巴细胞计数减少。
 4、肺部X线检查
 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、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,部分病人进展迅速,成大片阴影  ;常为双侧改变,阴影吸收消散较慢。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。若X线胸片检查阴性,  1-2天后应复查X线胸片。
 5、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
  符合上述1+2+3条或2+3+4条者为疑似病例。
  符合上述1+2+3+4条或2+3+4+5条者为临床诊断病例。
  鉴别诊断:临床上要注意排除上感、流感、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、艾滋病合并肺部感染、军  团病、肺结核、流行性出血热、肺部肿瘤、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、肺水肿、肺不张、肺栓塞  、沸石酸性粒细胞浸润、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呼吸系统疾患。
二、重症“非典型肺炎”诊断标准
 符合下列标准中的1条即可诊断为重症“非典型肺炎”:
 1、呼吸困难,呼吸频率>30次/分。
 2、低氧血症,在吸氧3~5升/分条件下,动脉血氧分压(PaO2)<70mmHg,或脉搏容积血氧饱  和度(SpO2<93%);或已可诊为急性肺损伤(ALI)或急性呼吸君迫综合征(ARDS)。
 3、多叶病变或X线胸片显示48小时内病灶进展>50%。
 4、休克。
 5、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(MODS)。
三、“非典型肺炎”的推荐治疗方案
 1、动态监测病情变化。多数病人在发病后14天内口可能属于进展期,必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,  动态监测症状、体温、呼吸频率、PaO2;或东满血气分析,血象、胸片(早期复查间隔时间  不超过2-3天),心、干、肾功能等。
 2、一般性和对症治疗
  ⑴卧床休息,避免劳累、用力;
  ⑵避免剧烈咳嗽,咳嗽剧烈者给与镇咳;咳痰者给予祛痰药;
  ⑶发热超过38.5℃者,可使用解热镇痛药。高热者给予冰敷、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温。儿童忌  用阿司匹林,因该药有可能引起Reye综合征。
  ⑷有心、肝、肾等器官功能损害,应作相应的处理。
 3、出现气促或PaO2<70mmHg或PaO2<93%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。
 4、糖皮质激素的应用:用用糖皮质激素有可能减轻肺的渗出、损伤和后期的肺纤维化,并改善  机体一般状况。建议的应用指征为:①有严重中毒症状,高热不退;②达到重症诊断标准者  。目前多数医院使用的成人剂量相当于甲基强的松龙80~320mg/天,分2次静脉输注,具体计  量及疗程根据病情来调整,待病情缓解或胸片上阴影有所吸收后逐渐减量停用。儿童慎用。
 5、预防和治疗继发细菌感染。根据临床情况,可选用大环内酯类、氟喹诺酮类及其他适用抗生  素。
 6、咳试用抗病毒药物,如利巴韦林等
 7、可试用增强免疫功能的药物
 8、可选用重要辅助治疗。治则为:温病、卫、气、管、血和三焦辨证论治。
 9、重症病例的处理:
 ⑴加强对患者的监护。
 ⑵使用无创正压机械通气(NPPV)。模式通常使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(CPAP),压力水平一般 为4~20cmH2O。NPPV应持续应用(包括睡眠时间),暂停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,至到病情缓解 。
 ⑶NPPV治疗后,若氧饱和度改善不满意,PaO2<60mmHg,或对NPPV不能耐受者,应及时进行有 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。
 ⑷对出现PRDS病例,应直接应用有创正压机械通气治疗。
 ⑸出现休克或MODS,于相应支持治疗。
 四、“非典型肺炎”病例出院参考标准
 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:
 1、体温正常7天以上;
 2、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;
 3、X线胸片有明显吸收。